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A类、B类、C类和电气类火灾。具体如下:
表1 细水雾灭火系统的适用范围
但是此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以规范、标准为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8.3.8条规定了宜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的3种情况,分别如下:
①单台容量在40MV·A及以上的厂矿企业油浸变压器,单台容量在90MV·A及以上的电厂油浸变压器,单台容量在125MV·A及以上的独立变电站油浸变压器;
②飞机发动机试验台的试车部位;
③充可燃油并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
该规范加注说明,设置在室内的油浸变压器、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可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而对干式变压器没有此要求,需要各位谨慎!
结论:民用建筑的变电所基本不使用细水雾灭火系统。
作者:李炳华
共有访客发表了评论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