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GDS、DCS、SIS、CCR和FAR安全检查要点

2023/10/21 0:14:28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DCS  文章地址://www.e-cumulus.com/tech/5123.html

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系统(GDS)、安全仪表系统(SIS)、集散控制系统(DCS)、控制室(CCR)和机柜间(FAR)在安全检查中哪些情况会被视为重大隐患?昌晖仪表在本文整理了安全检查要点供大家参考。

一、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系统(GDS)

GB/T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报警设计标准》

1、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系统(GDS)以下情况判定为重大隐患:

①企业可能存在泄漏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的主要释放源未设置检测报警器,判定为重大隐患。
②企业设置的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种类错误(如检测对象错误、可燃或有毒类型错误等),视为未设置,判定为重大隐患。
③企业可能泄漏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的主要释放源设置了检测报警器,但检测报警器未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故障、未通电、数据有严重偏差等),判定为重大隐患。

2、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系统(GDS)以下情况不判定为重大隐患:

①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缺少声光报警装置的;
②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报警信号未发送至24小时有人值守的值班室或操作室的;
③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安装高度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④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报警值数值、分级等不符合要求的;
⑤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报警信息未实现连续记录的;
⑥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因检定临时拆除,企业已经制定了相应安全控制措施的;
⑦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器未定期检定,但未发现报警器有明显问题的。

二、安全仪表系统(SIS)

按照《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 ]116号)第十四条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在役生产装置或设施的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要在全面开展过程危险分析(如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 )基础上,通过风险分析确定安全仪表功能及其风险降低要求,并尽快评估现有安全仪表功能是否满足风险降低要求。

①HAZOP分析

按照《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五)条的要求,对涉及重点监管 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 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统称“两重点 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进行风险辨识 分析,要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 HAZOP)技术,一般每3年进行一次。

②LOPA分析

LOPA(Layer of Protection Analysis)被称为“保护层分析”,它作为一种半定量的风险分析方法,被广泛应用于化工行业。为了降低装置中存在的风险,满足项目或企业的可接受风险目标,在HAZOP的分析的基础上,对辨识出的高后果场景进行保护层(LOPA)分析,并确定其相应SIF回路等级要求,即SIL定级分析。国内大型公司要求每5年进行一次。

③SIL验证

安全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SIL)验算与验证工作是对安全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SIL)定级工作的确认,以确保装置时间的配置满足SIL定级的要求,从而使得SIS系统能够达到设计目的和安全需求。国内大型公司要求每5年进行一次。

④SRS规格书

安全需求规格书(SRS)是安全仪表系统设计的重要输入文件,由工艺、仪表、安全、设备、电气等组成的团队来一起完成。GB/T-21109-2022中的定义: 包含安全仪表系统应执行的安全仪表功能(SIF)的安全完整性要求的规范。 根据SIS全生命周期中的体现,SRS在基初步设计工作结束、SIS系统开始详细设计之前进行编制。

GB/T 50770-2013《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

1、安全仪表系统(SIS)以下情况判定为重大隐患:
①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各储罐进、出口均应设置紧急切断阀,否则判定为重大隐患。
②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在罐区的总进出管道上设置了总紧急切断阀,但各储罐未分别设置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③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判定为重大隐患

2、安全仪表系统(SIS)以下情况不判定为重大隐患:

①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在同用途的不同储罐间设置了紧急切换的方式可避免储罐出现超液位、超压等后果的,不判定为重大隐患。
②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储罐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但企业开展了HAZOP分析、SIL评估,结果显示符合安全要求的,可不判定为重大隐患。

三、集散控制系统(DCS)

HG/T20573-2012《分散型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HG/T20511-2014《信号报警、安全联锁系统设计规定》
SH/T3092-2013《石油化工分散控制系统设计规范》

1、集散控制系统(DCS)以下情况判定为重大隐患:

①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判定为重大隐患。
②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现场调节阀、紧急切断阀未投用或旁路阀打开;有关联锁长时间切除(超过1个月以上,设备大检修期间及特殊原因除外),判定为重大隐患。

2、集散控制系统(DCS)以下情况判定为重大隐患:

①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但正在进行自动化改造的,可不判定为重大隐患。

四、控制室(CCR)和机柜间(FAR)

GB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2018年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1283-2020《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HG/T20508-2014《控制室设计规范》
SH/T3006-2012《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

1、控制室(CCR)和机柜间(FAR)以下情况判定为重大隐患:

①控制室或机柜间处于爆炸危险区范围内的或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②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与装置间无其他建筑物;包括斜面向,如控制室窗户面向正南,但西南方面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不考虑与装置的距离大小)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的外墙有门窗洞口的;或无门窗洞口但墙体不属于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的,判定为重大隐患。

2、控制室(CCR)和机柜间(FAR)以下情况不判定为重大隐患:

GB/T50779-2022《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设计标准》

3、定量风险分析(QRA)

定量风险分析(QRA)在流程工业得到广泛应用,是融合了定性分析与定量计算的风险分析方法,并判断风险的可接受程度,提出降低风险的建议和措施。

QRA分析广泛应用于:

①人员伤害风险评估:控制室/机柜间抗爆计算、外部防护距离、个人风险、社会风险、潜在生命损失及其分布;
②火灾及爆炸影响分析(FEA)/后果分析(CA):主被动防火要求、建筑物抗爆分析、安全阀泄放分析、多米诺效应;
③综合性QRA分析(包括人员,安全功能及环境风险);                    
④逃生、疏散及救援等应急分析。

综上所述,根据不同的关注角度,聚焦在GDS、DCS、SIS、CCR和FAR等领域。更好满足企业生产的需要,保证安、稳、长、满、优的总体目标。


作者:飞天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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