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昌晖仪表制造有限公司员工手册》之人事(第二章)

2019/6/5 0:53:26 人评论 次浏览 分类:招贤纳士  文章地址://www.e-cumulus.com/news/217.html

第二章  人事  
第一节  录用  
2.1.1 录用      
公司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原则,坚持人尽其用,任人唯贤的用工原则。 
2.1.1.1 禁止员工推荐自己亲戚朋友入职。 
2.1.1.2 禁止录用与公司内部员工有亲戚关系的人员入职。若新员工入职后发现其与公司内部员工存在亲戚关系,公司将解除劳动关系,不予录用。 
2.1.1.3 在本手册实施之前符合条件已录用的员工亲戚,继续录用,不影响其就职。 
2.1.1.4 应聘者应年满16周岁,按第2.1.2条规定参加考试合格并符合条件者录用。
2.1.1.5 应聘者必须提交或出示以下书面材料: 
①履历表(填写从初中至应聘时的详细经历状况) 
②健康证明(三甲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③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④照片(最近3个月免冠2寸彩色标准照片和近期生活照) 
⑤专业技术证、职称证、从业资格证(适用特别工种) 
⑥身份证、暂住证、计生证(或未婚证)、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⑦其它 
2.1.1.6 被录取者需办理的其他事项,参照《招聘管理规定》。  

2.1.2 录用方法 
2.1.2.1 书面材料审查 
2.1.2.2 笔试 
2.1.2.3 面试 
2.1.2.4 适应性测试 
2.1.2.5 其它 
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免除上述部分项目。   

2.1.3 个人资料 
员工被录用后,提供给公司的地址、家庭成员构成、抚养人等个人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后7天内向人事部提交《报告书(人事资料更新)》。   

2.1.4 取消录用 
被录用者如作虚假陈述或提供不真实履历表,一经发现将解除劳动合同,并取消录用资格。  

2.1.5 劳动合同 
公司严格遵守所在地劳动管理部门的要求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应切实履行劳动合同中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2.1.5.1 劳动合同第一次签订期限为壹年 
2.1.5.2 劳动合同续定期限为1-3年(视岗位而定)。
2.1.5.3在公司连续服务超过八年可签订无限期固定合同。  

2.1.6 试用期 
2.1.6.1 新录用者入公司后的3个月为试用期,但公司可根据情况缩短、延长或免除试用期。公司试用期最短1个月,最长不超过3个月。 
2.1.6.2 试用期间若员工的工作能力、态度、健康状况等其它方面欠佳,被公司判定为不合格时,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 
2.1.6.3 试用期计入员工工龄。 
2.1.6.4 试用期员工福利、薪酬见第5.1.4规定。   

第二节 职位  
2.2.1 组织结构 
2.2.1.1 组织结构是公司业务发展及正常运作的基础,员工必须要积极配合组织结构的合理调整、安排。 
2.2.1.2 公司组织结构请参照(附表1  公司组织结构图)。  

2.2.2 晋升 
2.2.2.1 公司为给员工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每年定期对员工的个人能力、工作成绩等进行评审,评审的结果将作为每年调薪及升职的依据,具体规定详见《晋升管理规定》。 
2.2.2.2 员工晋升的前提是必须有相应职位空缺或组织需要。 
2.2.2.3 员工晋升须由部门考核评估和上级推荐,经人事部综合审查后,报总经理作最后决定。 

2.2.3 调动与降职   

2.2.3.1 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员工工作部门和岗位。 
2.2.3.2 用人部门判断该员工不能胜任目前工作时,可申请调职。 
2.2.3.3 员工若无正当理由必须要在公司指定的时间内到任新的岗位。 

第三节 离职  
2.3.1 退休   
2.3.1.1 员工的退休年龄为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 
2.3.1.2 员工退休后,公司认为有必要时,可采用新的协议条件再度雇用。   

2.3.2 辞职 
2.3.2.1 因个人原因辞职者,原则上需提前40天通过所属部门负责人向公司提交《离职申请书》,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2.3.2.2 辞职者在正式离职之前,仍需认真履行职责,并与后任者做好移交工作。 

2.3.3 辞退 
2.3.3.1 员工若属以下情况,公司有权对其作辞退处理: 
①严重违反手册中的处罚条款,公司决定给予辞退处理时。 
②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劳教或追究刑事责任者。 
③用人部门判断不能胜任所在岗位工作且未获准调职时。 
④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兼任同行业公司和商业竞争公司职位,如有公司一经发现,对该员工辞退处理。 
⑤其它。
2.3.3.2 员工在严重违纪、违法情况下被辞退时,公司无需提前通知,可即时辞退并不支付任何补偿。辞退决定权属总经理所有。  

2.3.4 自动离职      
员工擅自离职累计超过10天或1年内旷工累计超过20天,将作自动离职处理,公司不支付任何补偿。   

2.3.5 其他离职情况 
2.3.5.1 若属以下情况,将作离职处理并解除劳动关系: 
①死亡。 
②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约。 
③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时。
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者。 
⑤公司因业务缩小、减产等造成人员过剩,必须裁员时。 
2.3.5.2 因以上②、③、④、⑤项解除劳动关系时,公司要提前30天通知当事人。公司若不提前20天通知,须支付不超过1个月的标准工资。  

2.3.6 离职管理 
2.3.6.1 一般情况下,离职员工必须亲自前往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并归还全部公司物品,否则任何遗失或损坏物品将按规定由本人赔偿。具体包括: 
①工作服1-2套:150元/套 
②《员工手册》:5元/本 
③钥匙:10元/条 
④工卡:30元/张 
⑤从公司签字领取的工具、表具等生产工具及办公设置按原价执行。 
⑥其他物品 
2.3.6.2 工资结算:一般离职情况,公司会按正常的工资计算期,将离职人员的工资发放到个人银行帐户或现金支付。 
2.3.6.3 离职补偿:公司在录用员工之前向所属单位支付了补偿费用,或公费进修、学习培训的员工在劳动合同期满前离职时,必须按相关协议书的规定,赔偿公司有关费用。 
2.3.6.4 离职人员再入职期限:部门经理为离职3个月后,普通员工为离职3个月后。 离职人员再入职条件另见《离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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