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计算自控工程量关系到业主和工程实施方的利益,自控工程量计算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控工程量计算原则。昌晖仪表在本文着重介绍自控工程量计算的原则和自控工程量计量。
1、自控工程量计算的原则
①自控工程量应当按照相关工程的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②自控工程量计算应以与业主签订的合同、设计或有关部门的正规书面通知单作依据。
③自控工程量计算应以详细工程设计施工图规定的仪表和其他专业的分工界限为准,特别是与工艺管道安装的分界线,避免重复计算。
④工程量计算应严格按预算定额列项要求和工程量计算规则,避免自控算错、重复或漏项。
⑤计算应依图约尺寸和数量,不得随意估算、加大或缩小尺寸,减少或增加数量。
⑥自控工程量采用设计图纸中用清单形式列出的量应进行核算或重新计算,对定型或成熟设计的工程量核对,可用抽条查法,确认正确,方可采用。
⑦自控工程量计算不得包括材料损耗量,在计算材料费时再加损耗量。
⑧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⑨自控工程计量可选择按月或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段计量,具体计量周期在合同中约定。
2、单价合同的自控工程量计量
①自控工程计量时,若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②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当期已完工程量报告。
③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计量核实时,应在计量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双方均同意核实结果时,则双方应在上述记录上签字确认。
④如承包人认为发包人的计量结果有误,应在收到计量结果后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并附上其认为正确的计量结果和详细的计算资料。
⑤承包人完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自控工程量后,发包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发承包双方应在汇总表上签字确认。
3、总价合同的自控工程量计量
①总价合同项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自控工程计量的目标或时间节点。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
②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发包人提交达到工程形象目标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的报告。
③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自控工程量和自控工程目标。
④除按照发包人工程变更规定引起的自控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