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文件中使用废止标准规范的问题近年来在项目校审、例行质检、外部专项质量检查中高频次出现,屡禁不止,成为老大难问题,且有越来越多的趋势。究其原因,既有设计人员个人因素,如不够严谨、对标准的认知不充分等,也有共性原因,即对2015年国务院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以来国家标准化工作改革缺少了解,对标准发生的变化敏感性不强,因此在监督检查不断加强的形势下问题暴露。本文由此着笔,对标准应用中的典型问题结合相关标准知识进行梳理分析。
1、中国标准化工作的发展历程
中国标准化工作可以分为“起步探索”“开放发展”和“全面提升”三个阶段。作为起步探索阶段的标志性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1988年首次颁布,自1989年4月1日起施行。因当时以公有制为主体,标准化活动长期处于“行政驱动、政府主导”的局面,具有指令性质,专家商定和行政宣贯作为执行措施。
经过开放发展阶段数十年的实践,该标准化法确立的标准体系和管理措施暴露出诸多问题,主要有:一是标准范围不足;二是强制性标准范围过宽,制定主体分散,内容交叉重复矛盾,不利于建立统一市场体系;三是标准体系不够合理,政府主导制定标准过多,对团体、企业等市场主体自主制定标准限制过严,导致有些标准适用性不强;四是标准化工作机制不完善,制约了标准化管理效能提升,不利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针对上述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政府与市场角色错位、市场主体活力未能充分发挥、标准体系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顺畅等突出问题,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2015年3月国务院印发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标志着标准化工作跨入全面提升阶段。该改革方案提出“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制定理念,在行政驱动的基础上鼓励扩大企业的参与。
2017年11月,历时15年修订完成的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正式公布。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版标准化法巩固了标准化改革成果和成功实践,确立了国内新型标准体系和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构建了政府标准与市场标准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扩大了标准的应用范围,强化了标准制定、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促进标准化改革创新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新标准化法中需要工程设计人员关注的变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2)将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为强制性国家标准一个层级,以实现“一个市场、一条底线、一个标准”。同时将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范围严格限定在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
3)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4)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推进中国标准与国外标准之间的转化运用。
5)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2、标准应用典型问题
2.1未辨别标准代号的强制性/推荐性属性
按标准化工作改革要求,近年来开展了原有强制性标准的整合精简,逐步将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整合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据国务院新闻办就中国标准化改革发展成效有关情况发布会,截止到2019年9月,原有的11224项强制性标准,包括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除了部分例外的领域(比如食品安全、工程建设、环境保护),已经废止或者转化为推荐性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从原来的3600项压缩至2111项。
因此,新颁布的制订/修订国家标准中标准代号增加“/T”(即“强转推”)的越来越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的标准代号全部增加了“/T”。
示例一(制订):GB/T 51248-2017《天然气净化厂设计规范》 ;
示例二(修订):先前版本GB 4208-1993《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现行标准GB/T 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示例三(修订):先前版本SH 3005-1999《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 ,现行标准 SH/T 3005-2016 《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 。
此外,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中需转为推荐性标准(即“强转推”)但尚未修订出版文本的标准以国标委综合函的形式公布为现行标准,具体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通知》(国标委综合函[2017]4号文)及国家能源局公告2017年第4号文。
“强转推”涉及标准规范数量多,形成文本标准尚需数年,但项目审查、质量监督检查是以公布的现行标准为准。设计人员不仅需密切关注标准发布动态,还要注意检查持有的文本标准与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的偏差。例如:文本标准SY 6503-2016《 石油天然气工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规范》,现行标准 SY/T 6503-2016[强改推]《石油天然气工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规范》。
2.2 未分辨标准特征名“规范”/“标准”
在2009年出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编写的《工程建设标准编制指南》中对标准特征名的命名规定为:对术语、符号、计量单位、制图等基础性要求,一般采用“标准”;对工程勘察、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通用性要求,一般采用“规范”。多年来工程建设标准特征名一直沿用该规定。
2017年6月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下发“关于统一变更工程建设标准特征名的通知”(建标标函[2017]140号文)。为加快推进标准改革,实现在标准规范名称上可直接区分“强制、推荐”属性的目标,要求对新制订、修订的工程建设标准特征名进行统一变更,即全文强制的为“规范”,其他均为“标准”。
示例一:先前版本GB 50217-200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现行标准GB 50217-2018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示例二:先前版本GB 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现行标准GB 50160-2008(2018年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通知适用于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标准。从2019年11月15日发布的国家能源局公告2019年第6号文附件中可以看出,由国家能源局批准发布的能源行业标准尚未执行此通知的要求。
示例三:先前版本 SY/T 0310-1996《滩海石油工程仪表与自动控制技术规范》,现行标准 SY/T 0310-2019《滩海石油工程仪表与控制系统设计规范》。
2.3 未识别修订标准的名称变更
国家标准实施后,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工程建设的需要,由该国家标准的管理部门适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复审。复审一般在国家标准实施后五年进行一次。新修订的标准化法要求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标准修订还包括纠正发现的错误、缺点和已经不适应实际的规定,有些标准规范对名称也进行了变更。
示例一:先前版本GB 50174-1993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先前版本 GB 50174-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现行标准 GB 50174-2017 《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示例二:先前版本JB/T 8219-1999《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系统用电动执行机构》,现行标准JB/T 8219-2016《工业过程控制系统用普通型及智能型电动执行机构》;
示例三:先前版本GB 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现行标准 GB 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2.4 未分清标准的适用范围
GB 50350-2005《油气集输设计规范》修订后分成两个标准,即GB 50350-2015《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和GB 50349-2015《气田集输设计规范》。天然气田集输工程应采用GB 50349-2015,而不应再沿用GB 50350-2005。
GB 50343-201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1.0.2中明确说明不适用于爆炸与火灾危险场所,条文说明补充“由有关行业标准解决”。涉及爆炸危险工艺区防雷的工程设计中不应引用该标准。
2.5 未全面理解标准
标准的组成部分一般包括前言、范围、术语、正文、附录、用词、条文说明等,工程设计人员应全面认真领会各部分内容,理清前后文内在的逻辑关系。对工程建设标准而言,条文说明对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标准条文的意图与本质涵义是必不可少的。
如对室外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设置问题业界颇多争议,GB/T 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正文4.2.3中没有明确规定,在条文说明给出了推荐做法:
4.2.3本条规定是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当释放源处于露天或敞开式厂房的设备区内,且通风良好,根据现场调查,引进装置均不设探测器,……
根据该标准及其条文说明,室外存在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时可不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探测器。
2.6 非工程建设类标准关注不够
表现在采购文件、各类专篇(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职业卫生专篇、环境保护专篇、消防专篇、节能专篇等)中标准应用错误较多。
《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将国家标准分为24大类。设计人员通常对工程建设类,即标准封面上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为“P”类的较为熟悉。对其他类,如采购文件常用的制造标准N(仪器、仪表)、专篇常用的Z(环境保护)等关注度低。例如:AQ/T 3049-2013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分析)应用导则,中标分类为C67。
2.7 采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不充分
工程建设标准具有综合性强、政策性强、地域性强的特点,HSE更需要考虑地方的差异和企业的需求。以往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经常识别不全。固然有些标准公开度不够、获取较为困难的因素,但工程设计人员应该具有基于风险的设计意识,做到主动搜集、消化和应用。
2.8 采标标准与对应国际/国外标准混用
采标是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简称,是指将国际标准的内容,经过分析研究和试验验证,等同或修改转化为国内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并按国内标准审批、发布程序审批、发布并贯彻实施。
在国内标准化工作的起步探索阶段、开放发展阶段,由于采标需要一个过程,国内标准体系尚不健全,为满足工程需要,设计中曾经普遍直接采用国外标准。应用中需要权衡国外标准与国内标准在编制理念、执行等方面存在的诸多差异。
国外标准遵循原则,有如下几点:
1)国外标准除涉及人身安全的标准,政府一般不直接参与标准的编制,也不负责执行产生的问题,只有当标准被法律引用及合同约定采用才应严格执行。
2)IEC、API等国际标准都是技术类的建议或推荐做法,没有任何相关责任。
3)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有值得借鉴的长处,也难免疏漏或错误的做法,应避免不加辨识盲目拿来套用。
4)有些外国标准有排他性,具有维护本国利益和建立商业壁垒的性质。
国内的采标政策遵循原则包括以下几方面:
1)应当符合国内相关法律和法规,保障国家安全,保护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2)凡已有国际标准,应当以其为基础制定国内标准。凡尚无国际标准或国际标准不能适应需要,应当积极采用国外先进标准。
3)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应当同国内的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相结合。
具体实施上,采标标准编制组在国际标准适应国内标准化国情方面开展研究,采取等同、修改、非等效三种方式形成国内的采标标准。在标准封面上标有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代号,即:IDT-等同,MOD-修改,NEQ-非等效。(注:2001年前出版的标准一致性程度代号略有不同,分别是:idt--等同采用,eqv--等效采用,neq--非等效采用)
示例一:GB/T 4208-2017(IEC 60529:2013,IDT)《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示例二:GB/T 13927-2008(ISO/DIS 5208:2007,MOD)《工业阀门 压力试验》;
示例三:GB/T 1.1-2020(ISO/IEC Directives,Part 2,2018,NEQ)《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示例四:GB/T 26480-2011(API 598:2009,MOD)《 阀门的检验和试验》;
示例五:AQ/T 3049-2013(IEC 61882:2001, MOD)《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分析)应用导则 》。
国内推行采标已几十年,主要行业采标率已达标,国内标准体系已基本健全。采标标准适合中国国情,可信性、可实施性、适用性更强,且文本标准便于获取,国内工程设计应优先应用采标标准,避免混用带来的冲突。
注意采标标准由于发布时间滞后长短不一,与对应国际标准/国外标准最新有效版本内容的差异或多或少,设计人员采用前应首先查询最新版本的修订内容,评估采标标准的适用性。
2.9 查询平台缺陷
运用标准查询平台是解决标准应用问题的有效手段之一,但常用标准查询平台也会出现标准变化信息识别不全的问题,如笔者单位应用最多的某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中关于GB 5018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有效版本有个漏洞。
2016年2月2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下发“关于调整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标函[2016]30号文),将GB 50183-2015实施日期由原2016年3月1日调整为2016年7月1日。
2016年6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下发“关于暂缓实施国家标准GB 50183-2015《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建标标函[2016]109号文),要求在新版规范实施日期未公布前仍按GB 50183-200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执行。
某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只识别到建标标函[2016]30号文,因此将GB 50183-2015列为现行标准,是不对的。
3、标准应用改进对策与建议
3.1 提升全员标准意识,强化相关知识培训
标准是为了在既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是科研技术成果和工程实际经验的综合反映和总结提炼,被视为构成了公认的技术规则,反映的是共同意愿,而不是个别利益。标准具有权威性,执行标准相当于采纳了标准编制组专家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充分讨论后达成的一致意见。标准具有系统性,协调处理了标准化对象各要素之间的关系。标准具有先进性,通过修正或修订保持与最新技术水平同步,对高质量发展起到引领作用。
另一方面,在当前设计周期普遍压缩而资源时常不足的情况下,充分应用标准规范是对设计文件未尽要求的有效弥补,是对设计人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是对工程建设各环节(如采购等)潜在不规范行为的约束。EPC总承包通常要求通过优化设计取得更好效益,开展ALARP(as low as reasonably practicable)分析时更需要有效地应用标准规范以规避风险。
在提升意识的基础上,大力普及标准化知识,作为设计人员应知应会内容。
3.2 进一步加强强制性标准的宣贯与执行
工程建设中标准和文件执行的优先等级顺序由高到低为: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合同规定;项目规定;公司规定;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严格执行;推荐性标准经政府文件、合同、企业标准等采用就应严格执行;已备案的企业标准和其他标准,也应严格执行。
强制性标准是重中之重。重新整合修编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已陆续颁布实施,应加强宣贯力度。在当前标准化改革的过渡阶段还应加强现行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识别和执行。
3.3 更多关注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新修订的标准化法提出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包括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及与国际接轨的团体标准,且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这对今后的工程建设影响会越来越大。
4、结束语
标准决定质量,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谁制定标准,谁就拥有话语权;谁掌握标准,谁就占据制高点。尽管应用好标准客观上存在着不少困难与麻烦,但树立规则意识,做到注重细节、融会贯通,并与时俱进,应该成为工程设计人员不懈的追求。
作者:刘强(中石化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自控通信设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