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仅局部设置了常开防火门、防火卷帘的建筑需要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这样做是否有必要呢?昌晖仪表结合相关规范和大家聊聊这个话题。
相信做电气设计的同行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一栋建筑本可以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往往因为建筑专业设置了单个防火卷帘、常开防火门、自动排烟窗或挡烟垂壁,而被要求按GB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4.1条的13款为整栋建筑设置火灾自动报警。
◆GB50016-2014(2018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8.4.1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3 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
◆条文说明
13 建筑中有需要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设施主要有: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机械防烟系统、 水幕系统、雨淋系统、预作用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卷帘、常开防火门、自动排烟窗等。
如果仅局部设置了常开防火门、防火卷帘的建筑需要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这样做是否有必要呢?
生产电力仪表的昌晖仪表认为大可不必,仔细研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8.4.1条1-12款都明确为建筑或者场所,而13款提到则是场所或部位。
从文字上理解,部位指事物整体中的部分位置;场所指特定的建筑物或公共空间的活动处所。在消防中,部位是指小空间或局部范围;场所可指整个建筑物或消防设施所服务的空间,是一个较大的区域。
对于13款提到的场所或部位,不妨看看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 3698-2019《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相关内容。
◆DB32/T 3698-2019《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
A.4.3.3 建筑物内仅局部设有防火卷帘、挡烟垂壁、自动排烟窗、常开防火门、单个防烟分区的补风机或排烟风机等,且总数不超过6台设备时,可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仅在相关部位设置火灾联动装置。火灾联动装置的探测器设置在联动该消防设备需要感知火情的部位。
火灾联动装置的探测器的设置应根据消防设备的类型分别考虑,如电动排烟窗、单个房间的机械排烟装置、单个防护区的气体灭火系统这一类的消防设备,火灾联动装置的探测器的设置应该布满这些消防设备所服务的全区域空间。
而防火卷帘、常开防火门这一类的消防设备,火灾联动装置的探测器仅设置在防火卷帘、常开防火门的两侧范围即可。
◆《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17年修订稿)》
137、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当设有防火卷帘时,应在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火灾探测器,联锁控制防火卷帘动作。
当然,作为设计师的你,为了避免后续审查、修改等一些列不确定的麻烦,你也可以保守起见,将有上述情况的整栋建筑设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这样可以大大的拉动内需并创造就业机会,毕竟除了前期的安装和后期的维保,只要增加一套火警系统、一个消防控制室、只要三班制,每班只要两人,一共才六个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