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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493-2009规范与安监总局和消防总局要求冲突,怎么办

2018/3/16 19:37:50 分类:热点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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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493-2009规范部分内容与安监总局和消防总局要求冲突,给2018年新项目可燃/有毒气体报警系统的设计人员和业主带来困惑,国家已启动GB50493-2009规范升版修编工作,昌晖仪表将送审稿阶段的最重要结论分享给大家,欢迎大家交流和讨论。

2018年新项目对于可燃/有毒气体报警系统设计这块,设计师和业主单位犯了难!因为GB50493-2009规范部分内容与安监总局和消防总局要求冲突,比如:应安监总局和消防总局要求,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系统(GDS)需采用具有SIL等级的以PLC为核心的独立的系统,但GB50493-2009中说明GDS可以由DCS实现,但要求DCS的卡件必须独立,这条要求完全不符合安监总局的要求。现有规范与要求冲突,我们应该怎么做?

关于可燃/有毒气体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493-2009,从2016年启动了升版修编工作,开了5次讨论会,争议很大,焦点就是报警系统选型。争论的不仅是要合乎安监总局的要求,最难办的是要合乎消防总局的要求。2018年,针对新项目,设计人员和业主单位应该如何看待?

笔者就送审稿阶段的最重要结论给大家分享一下,欢迎大家一起交流、讨论!
问:独立性:GDS是否要独立设置?
答:GDS应独立设置,且全系统完全独立。

问:系统选择:GDS用什么系统实现?

答:①只做报警用,可采用独立的DCS、 PLC、传统二次报警表等。
       ②承担消防联动功能的系统,须获得CCCF认证。
       ③参与工艺流程安全功能的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检测信号进SIS。
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信号都进工艺装置的SIS是否可以?这样不是更可靠吗?
答:GDS与SIS不是一个保护层,因此不可以。应独立设置。同理,也不能都进装置DCS,应独立设置。

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信号都进工艺装置的PLC、DCS、SIS的独立I/O卡件是否算做独立?

答:不算。PLC、DCS、SIS故障时,不能保证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功能正常,而这时更需要该功能。

问: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信号都进工艺装置的PLC、DCS、SIS的独立控制器是否算做独立?

答:不算。PLC、DCS、SIS故障时,不能保证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功能正常,而这时更需要该功能。

问:关于新建项目,设计师是如何考虑的?

答:以保护业主单位的利益为原则,设计师在设计项目时已经更改,首先因为已经知道标准改了,并且是大势所趋;其次,改后的方案满足以前的标准,但用以前的标准不满足以后的标准。09版规范也有解释,与其它系统合并时,保证其它系统故障时不影响气体报警功能,这能办到吗?办不到。

以上认识,仅供参考,欢迎您批评指正,具体规范修改如何,待报批稿阶段确定。欢迎各位网友就此问题进行留言交流,为修编规范的专家和老师提供可行性的建议!
作者:林洪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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